关于编报2021-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规划的通知

发布者:叶敏发布时间:2020-05-01浏览次数:231

关于编报2021-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规划的通知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中心,各有关单位:

    大型仪器设备是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学校“双一流”建设的重要保障。为更好地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编制新增购置仪器设备配置预算要求,科学制定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配置规划,促进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避免重复购置和使用效率低下,现组织开展2021-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规划(以下简称“购置规划”)编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各类资金统筹,按照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发展规划,根据学科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基础条件、人员队伍的现状和需求,结合本单位和相关“学科群”现有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共享情况,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报购置规划。

二、编报要求

    1.所有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论资金来源全部列入规划后方可购置,未列入规划的不得购置。

    2.购置规划制定要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50万元以上通用和100万以上专用)工作结合起来。单台套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要根据《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号)进行查重评议,认真填写《中央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

    3.购置规划按三年滚动执行。2021年购置规划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2022年购置规划可在2021年编报下一周期规划时微调(原则上调整比例不超过20%);2023年购置规划可在2022年编报下一周期规划时适当调整(原则上调整比例不超过40%)。

    4.各单位要认真对待购置规划编报工作,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精心组织、规范实施”要求,做好项目的调研、规划、论证、设备选型等,按照附表要求逐项填报,配置和金额要有依据。

    5.购置编制过程中,避免出现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刻意拆分、打包或任意编写设备名称等问题;避免申请配置校内现存同类仪器设备较多且功能满足研究需要,可通过共享支撑当前研究的仪器设备。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2021-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规划汇总表》(附件1),设备名称和分类可参考国家标准(附件2)填报,200万元以上填写《中央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附件3),于5月22日前完成整体规划编报工作,纸质版(2份)签字盖章交至行健楼A32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sbys@cumt.edu.cn。

    联系人:辛良、牛贵兰,联系电话:83590284。


附件:

        1.2021-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规划汇总表

        2.《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

        3.中央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

  

  关于编报2021-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rar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