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本科教学实验室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本科教学实验室队伍(以下简称“实验室队伍”)建设,推进实验教学改革,搭建高水平实验教学平台,调动实验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中矿大﹝2012﹞15号)和《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中矿委﹝2013﹞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实验室队伍建设主体责任
学校负责实验室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人事处负责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岗位聘任与考核;教务部负责实验室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的制定以及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的选聘;人事处和教务部共同负责实验室各类人员编制核定、岗位设置;各教学单位负责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等。
二、强化岗位责任,明确实验室人员工作职责
实验室队伍主要包括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维护与管理等工作的人员,由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室工勤技能人员组成。
实验教师是指以实验教学为主要岗位职责,符合我校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验教师岗位主要设置在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实验室和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教师负责学生的实验教学,并积极 做好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等工作。
实验技术人员是指以实验准备、仪器运行管理以及部分实验指导等为主要岗位职责的人员。主要负责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功能开发与利用、实验准备、辅助实验教师进行实验指导及自制实验教具等。
实验室管理人员是指以实验室日常管理、协调等事务性管理工作为主要岗位职责的人员。主要负责实验仪器设备保管、实验室日常管理及日常事务协调等工作。根据实验室工作需要,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量大面广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可配备专职实验室管理人员;其它实验室管理人员原则上由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兼任,或聘用临时或兼职人员。
实验室工勤技能人员是指从事实验准备、仪器保养、实验室卫生安全和值守等日常管理工作的人员。
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室工勤技能人员实行坐班制。
三、主要措施
1、科学定编,合理设岗。根据实验教学、技术开发、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不同任务,合理设置实验室队伍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量。在“十三五”末,实验室队伍人数总量达到教师总数的15%;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占实验室队伍总数的45%以上;具有高级岗位人员占实验室队伍总数的40%以上。推行正式岗位和临时辅助岗相结合的聘任制度。正式岗位用于保障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开发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工作;临时辅助岗位采用短期聘用制,主要聘用学生助理和劳务人员,完成某些技术含量较低、重复性、临时性及实验室其他辅助工作。
2、完善岗位聘任办法。实验教师岗位聘任按照教师岗位执行;实验技术人员聘任按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执行;工勤技能人员按相关规定参加工人技术等级评定。
3、加大引进和培育力度,全面提升学历层次。采取有效措施,引进高学历、高层次和高素质的专职实验人员。新进的实验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新进的实验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对新进人员重点考察实验教学能力和实践技术水平。
4、加强培训交流工作,提高队伍业务水平。设立实验室队伍人员培训专项经费,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和多形式的培训活动,包括业务知识和先进技术、专业技能的培训等。优先安排聘任高级岗位实验人员到国内外相关高校参加学术交流或学习进修。
5、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制定以实验室建设水平、实验教学效果、实验技术工作业绩与理论研究成果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聘任、进修培训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6、设立实验室各类人员相关奖项。实验教师纳入到“百佳教师”评选;实验教学成果在校级教学成果评选中单列指标;开展实验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7、设立实验技术研究专项经费,资助实验室各类人员从事实验技术开发和实验教具自制等。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实验室队伍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其纳入师资队伍建设统一规划,不断提高实验室队伍的整体素质。
2、各二级教学单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验室队伍建设规划,不断提高队伍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技术水平。
3、本意见由人事处、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