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
为切实推进我校实验室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中矿委[2013]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范围
本基金用于资助我校教学实验室为本科生提供的实验教学计划外的开放实验项目。
二、资助条件
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本基金资助范围。
2、实验室条件
(1)实验室在场地、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须具备开放的条件;
(2)具备完善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实验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3)开放期间,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实验指导、器材供应及实验室安全指导等管理工作。
3、实验内容开放实验应与实验教学等紧密相关,要求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实验方案合理、技术可行,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要突出对学生综合技能和科学思维的训练。所有开放实验内容必须依托本校实验室完成。
4、实验时间立项申报的所有开放实验应在课外时间完成且不影响正常的教学计划。
三、项目类型
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分为以下3种类型:
1、技能拓展型(I 类):以拓展、强化学生的实验技能为目的,提升学生综合应用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该类型包括实验室能开出的所有基础和专业实验,涵盖验证性、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
2、科研训练型(II类):以强化科学思维能力的培养和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为目的,提升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该类型项目由教师提出申请。
3、自主创新型(III类):以实现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为目的,提升学生自主创新能力。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聘请指导教师。
四、申报与评审立项
1、申报周期
(1)I类项目每学期申报一次,一般在6 月、12 月进行,项目周期为1学期。
(2)II、III类项目每学年申报一次,一般在6月进行,项目周期为1-2年。
2、申报要求
(1)学院负责基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和材料的收集整理,并统一报送教务部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教师申报I类基金项目须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表》。
(3)教师和学生申报II 类、III类基金项目须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立项申请书》,并将申请书提交指导教师所在学院。
(4)开放基金II类、III类项目参与的学生人数不超过5名。
(5)II 类、III类基金项目内容主要由学生完成并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
3、项目评审立项
(1)学院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资助的必要性、实验研究方法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部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教务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于每年2月初和9月初公布立项的全校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3)I类基金项目负责人在收到批准立项通知后15 日内将项目申请书上项目信息登入教务部网上“实践教学系统”。不按规定时间登入信息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4)II类、III类基金项目申请人在接到批准立项通知后15日内与教务部签订《中国矿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合同书》,并按要求将项目信息登入教务部网上“实践教学系统”。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并登入信息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五、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实验中心(室)负责实验室的保障; 学院负责项目的结题验收;教务部负责项目的网上监督和中期检查,参与项目的结题验收。
1、I类项目根据网上学生申报情况,指导教师自主安排开放实验。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照网上项目登记信息完成开放实验,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表。
2、II类、III类项目负责人在收到中期检查通知后10日内向项目管理的所在学院提交《中国矿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上述材料经学院初审后统一提交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教务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给项目负责人。
3、项目变更。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不得变更。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内容,延期或终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报教务部批准并备案后方可实施。
4、项目终止。有下列情况者,项目将被终止,项目承担者须退还已获资助的经费,并取消项目承担者以后的项目申请资格:
(1)项目申请人获资助后,不能按时开展工作,弄虚作假,套取经费的;
(2)本校实验室不具备项目实验条件的;
(3)中期检查不合格,经督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4)擅自停止项目执行或改变项目计划的;
(5)违反本管理办法的。
六、项目验收
1、I类项目:学生网上提交实验报告,对该实验和教师指导情况做出评价。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验情况和实验报告、评定成绩,收集项目物化成果(论文、专利、产品等),填写《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单》,与实验开放记录表,经费使用明细表一起提交学院。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教务部。
2、II、III类项目: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后,须撰写项目研究结题报告,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申请书》,将结题报告、结题申请书和相关研究成果(论文、设计、发明专利等)及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教务部参与。验收采用答辩形式。
3、项目验收结果分为不通过、通过和优秀。
七、经费管理
1、实验室开放基金经费列支范围:耗材费、测试费、专利申请费、论文版面费、指导教师工作量补贴等。
2、开放基金项目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原则上根据项目进程,经教务部审核,实报实销,总量不超过批准额度。
3、II 类、III类基金项目启动后,中期检查通过前可报销50% 经费,通过后可再报30%。余额在结题验收通过后报销。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余额将收回。
八、成果管理与奖励
1、凡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和设备资产归学校所有。
2、基金项目研究申请的专利需以“中国矿业大学”为专利权人。
3、开放实验项目研究所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由“中国矿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并注明项目资助编号。
4、项目验收通过,指导教师将获得相应教学工作量补贴。如果指导教师超过1人,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工作量补贴。
(1)I类项目工作量按实验项目实际完成学时数计算,每学时补助50元。
(2)II、III类项目的工作量补贴按项目额度的15%发放。
5、学生学分
(1)学生完成I类实验项目每16学时,成绩合格,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创新学分最多可申报2个。
(2)II、III类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参与学生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3)学生的论文、专利等,可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申请创新学分。
九、其它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矿业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