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叶敏发布时间:2020-04-29浏览次数:217

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醒目管理办法

为培养二十一世纪富有创造性的人才,不断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全校范围内和人才培养的各个阶段创造有利于大学生活跃创新思维,锻炼创新能力和实际才干的大环境,学校决定实施主要面向本科生的“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为加强对“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程序

1.指导教师申请立项

(1)“大学生训练计划”项目每年申报、评审一次,完成期限为半年或一年。

(2)申请项目的教师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立项申请书》,经所在院(系)的教学委员会审批后报教务处。项目必须有一定的难度与深度,每个科研项目接纳的学生数不少于3人,其来源为:①教师科研课题分解转化成的子课题;②校内、外各种科技竞赛的主要项目;③工厂、企业、科研单位提供的需要解决的实际课题。

(3)教务处对各院()推荐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查。

(4)教务处组织专家审阅,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

(5)教务处将拟资助项目汇编成该年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指南,向各院(系)学生公布。

2.学生参加申请

(1)学生根据指南选择最感兴趣的项目(每位学生只能参加一项),到所在院系领取并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参加申请书》,交到该科研项目指导教师所在院(系)。学生可跨院(系)组队参加同一项科研课题。

(2)各院(系)将申请参加本院(系)教师指导课题的学生申请书交指导教师审批后,填报汇总表(包括人数、学号、姓名以及计划指导时间、计划内容、学分数等)并连同申请书一起交教务处。若同一项目申请参加的人数太多,指导教师可择优录取。

3. 审批

教务处汇总全校申请书,报教学委员会主任审批。

  

二、经费管理

1.经费来源:学校设立的专项经费、教师科研项目的经费、各院(系)的配套专项经费等。

2.项目经批准后,学校将经费一次拨付到指导教师所在院(系)。

3.经费使用范围

(1)学校设立的专项经费:①调研、差旅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②资料购置费,测试费,软件、小型硬件及小型实验设备(不超过1000)购置费等;③资料打印、复印、印刷费,学生撰写的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等。

计算机等设备购置费等不能从本经费中开支。论文版面费、资料复印费、调研费等应占较小比例,经费使用的结构要合理。项目经费在使用中不得超支,申请报销要提供有关实物清单,书籍和成套资料应在院()资料室登记造册、验收,设备应在实验室登记造册、验收,软件工具必须写明名称、版本,在教务处登记、验收后方可报销。

报销单据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经所在院()教学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2)院(系)的配套经费用于教师的工作量补贴和学生的津贴。

  

三、项目的管理

1.各院(系)成立“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组长由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科研副院长(副主任)担任,指导工作组的其他人员包括指导教师和该院(系)的教务管理人员。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的立项项目的申报审查工作;负责拓展本院(系)课题,将相关的科研课题转化为“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科研项目的工作;在其研究课题实施过程中,给予实验设备、场地等方面的协调及支持;负责对本院(系)“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工作;本院(系)“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2.如果项目因故更换指导教师、不能按期完成或变动研究内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申请,并提交阶段总结材料。经所在院(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更换指导教师、延期、暂缓验收或变动研究内容。

3.验收前各项目应提交研究报告(纸张大小统一为16K),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前言;(2)方案论证(用上标字体注明参考文献号);(3)总体方案设计;(4)研究实验工作及数据分析;(5)成果总结报告(包括创新点);(6)对成果的分析评价;(7)经费使用情况;(8)参考文献等。前言要包括国内外研究概况、每个学生在项目中所做的主要工作等。

4.验收工作由指导教师所在院(系)组织,“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成员和教务处负责该工作的人员参加。验收后写出验收意见。并将其与意见报告一起交教务处。

5.项目建设所购设备、资料、软件等所有权归学校,使用权归所在院(系)。

  

四、相关政策

1.“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工作量计算方法及学分计算方法

(1) 指导一项项目:学生数不少于3人,半年完成,算一门2学时/周课,工作量32学时,计算2学分。

(2) 指导两项项目:学生数不少于3人,半年完成,算两门2学时/周课,工作量64学时,计算4学分。

(3) 指导一项项目:学生数不少于3人,一年完成,算一门4学时/周课,工作量64学时,计算4学分。

2. 奖励办法

学生参加有关的项目除可以取得相应的学分外,对于个别项目达到一定水平的,经指导教师的认可、院(系)教学委员会批准,可以取代相关课程的课程设计,一些项目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报教务处备案。在“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以另行申报奖励。

指导“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取得的成果可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校科研奖。

3.对不能按时完成的,学校将通报批评,并取消指导教师自验收之日起二年申报项目的资格。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

附件2: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学生选项申请表

附件3: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验收表

教务处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日